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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如何进行改革

1999-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杨志清 我有话说

机构改革是即将召开的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的重要议题之一。这一本来应该在1997年解决的难题,阿姆斯特丹首脑会决定推迟到成员国扩大到20个以上之前解决。

今年8月欧盟新委员会组成后提出加快扩大进程,在已经同波匈捷等6国开始入盟谈判的同时,明年同另外6个申请国也进入谈判程序,并希望在2003年1月1日前接收第一批新成员。考虑到修改条约需要各成员国议会批准,讨论机构改革的政府间会议必须在2000年底结束。

欧盟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使机构设置和决策机制更加完善。今年3月“桑特内阁”被迫集体辞职明显反映出欧盟机制上的缺陷。如再不改革,成员国扩大后,欧盟势必陷于瘫痪。

改革的另一目的是使欧洲建设更加接近公民。委员会负责地区政策的委员巴尼耶说,“欧洲建设40年来存在严重的民主赤字”。机构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扩大理事会多数决策的范围;决定委员会的规模;重新分配各国在理事会的票数。表面上看,这都是技术上如何适应的问题,实际上关系到欧洲建设的方向,因为任何机构和机制都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服务的。

对欧洲建设的目标始终存在两大基本观点,即建设“主权国家联盟”还是“一体化的欧洲”。目前欧盟所有的条约都是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协定,实际上欧洲建设已经有许多超国家的内容。这就是说,欧盟的现实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一体化欧洲”的交叉。阿姆斯特丹会议所以回避机构改革,归根到底是各国有意对欧洲建设的方向保持一定的模糊性。

在即将实现大规模的扩大前,机构改革已迫在眉睫。欧盟委员会认为,“这可能是欧洲的最后机会,应该是现在就进行这一改革”,“那种认为成员国扩大到18个、20个或27个时再进行我们在阿姆斯特丹没有、现在也不想完成的改革是错误的”。

普罗迪上任后首先抓的工作就是机构改革,他委托以比利时前首相德阿纳为首的“三贤人小组”草拟了一份机构改革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11月10日正式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了机构改革的意见。

委员会建议把多数决策制扩大到内部公民流动、公民居住权、劳工社会保险、文化、移民政策、签证、商业政策和某些税收政策等领域。但对委员会的规模和理事会加权票的分配并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只是主张加强委员会主席的职权和加权票的分配应更能代表成员国的人口比例。

除此之外,委员会还提出其他三项建议:

一、简化“强化合作”的程序。阿约的“强化合作”条款规定一些有意愿和有能力的成员国可以在某些领域先行进行合作,但因限制太多、程序复杂而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建议简化程序,而且“强化合作”的领域应该扩大到治安、司法和政治等领域。

二、将共同防务写入条约。科索沃战争后,欧盟各国意识到,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必须要有相应的军事手段为后盾。但现有的条约都没有涉及防务问题,这就需要对条约进行修改。

三、重新编纂条约、法规。现在欧盟的条约、法规过于复杂,建议重新编写,搞一个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欧盟基本宪章》,另外再将各种规章、条例和共同政策汇集在一起。前者需各国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后者经多数通过就可修改。

舆论认为,委员会的建议还是“雄心勃勃的”。但这一建议能否为首脑会接受现在还很难预测。从有关国家对“三贤人小组”报告的评价看似乎并不乐观。法国外长说:“好了还想好,事情反而会搞糟。”德国外长说:“不要给小舢舨装货太多。”

欧盟到底将如何改革?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些修修补补还是有比较大的动作?这是赫尔辛基会议应该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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